
成绩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每道题得分是否漏统(登);
4.各科题总分及单科成绩。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考生可到考区招办领取。
2.考生在签署考区招办意见后,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申请成绩复核。
3.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纪检委员、自考处和信息技术与统计处专门人员组成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成绩告知单》(附件2)及时反馈给考生。
1.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复核成绩告知单》三个工作日内携带《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成绩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自考办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自考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自考办等工作人员组成。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才可以申请复核,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的分数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网上试卷评阅工作由电脑自动向评卷教师分发试卷、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自我省2009年实施普通高考试卷网上评卷,2010年实施成人高考试卷网评及2015年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评以来,未发现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
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成绩告知单
附件1
考生 姓名 | 身份 证号 | 准考 证号 | |||
考区 | 考点 | 考场 | |||
科目 | |||||
公布成绩 | |||||
复核申请理由 | |||||
考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其中1份由考区招办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另1份由考生交给省自考办。
附件2
负责人: 复核人: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此复核成绩告知单一式二份,其中1份由考生签字后留存省自考办备查,1份送达考生。
本文标题: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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