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主考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及其它专门技能考核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甘考委[2003]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组织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统一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各主考专业考核部门严格按照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及要求负责具体的教学指导和考核工作。各市(州)自考办不再具体组织实践性环节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并提前公布,考生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学校一览表》(见附件)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报名事宜。
因课程合格证书已经取消,凡符合实践性环节考核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ganseea.cn/)打印合格课程成绩单,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学校相关部门报名参加考核。
实践性环节考核结束后,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回收考核数据,同时,将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相关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会同考核材料、考核成绩册和电子信息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审核归档。自考处将成绩信息转发市(州)自考办,由市(州)自考办负责对外公布。
市(州)自考办可登陆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历次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是确保自学考试培养目标和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省教育考试院只接收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的考核材料和数据,不接收各二级学院或专业考核部门的材料和数据。
(三)涉及停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主考学校按照停考专业过渡期时间妥善安排报名及考核工作。
(四)主考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全部上交主考学校。
(五)本次调整自2017年上半年起实行,其他规定继续以《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为准。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本文标题:调整甘肃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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