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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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内蒙古
  •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2、我院美术类专业只承认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考生承认我院及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录龋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实行考生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