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市| 全国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 辽宁吉林黑龙江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 河南湖北湖南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广东广西海南
|
当前所在位置:学历无忧> 院校库> 济宁医学院> 收费标准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龋
第二十八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