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1)提供办理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2)查询打印后,办理证明者需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3)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缴费。
(1)未毕业的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已经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4)成绩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1)代办人未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及身份证件。
(2)办理证明者提出开具多份证明。
依据辽价函[2001]49号文件规定,开具成绩证明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收取80元。
每周周一,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咨询*:024-86981059,86981025。
办公时间:每周周一,遇节假日不顺延。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
监督*:024-86981043。
本文标题:辽宁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指南
wap地址: https://m.xueli.cn/newsdetail/34539.html
上一篇:辽宁自学考试转考办理指南
与“辽宁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指南”相关推荐
2021年下半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省际转考业务办理公告
浅谈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的区别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顺利开展自学考试“专接本”网络直播备课活动
我校新获批为网络营销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主考院校
江苏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将于10月9日开放打印
汉中市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关于部分考生申请2021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的通告
2021年10月天津市自学考试考场一览
深圳市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致滨州市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