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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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 考试 与录取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 编:264006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与 就业 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督*:0535-6931329。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50人,其中含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也可在2021年12月27日--31日登录我院网站(网址:
),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 志愿 。
??申请免试考生和加分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合格无要求;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5.退役军人只限定报考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应急救援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 -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报名缴费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考试 收费标准 按照上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考生报名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综评网上缴费浮标,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第六章?考试、录取
第十七条?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学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
(二)考试方式:采取线上考试。
线上考试采用的考试系统、考前准备、考前模拟考试等请于2022年1月20日后登录学院官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查阅《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须知》和《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三)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9:30开始。
(四)单独招生考试
1.单独招生考试方式和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100分 (时间6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时间30分钟)。
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予以认可。技能测试时间在2022年 3 月 6日—20日进行。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时间30分钟)。
(五)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1.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组织人员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100分。
3.素质测试或面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组织,分值100分(时间30分钟)。
(六)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需加试综合 视频 面试,分值为100分。考生录制综合视频,视频时长1-2分钟。具体要求为:
?1.考生自行录制视频,请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⑴考生身份核验:考生手持身份证、准 考证 、签字后的诚信承诺 书 依次展示特写镜头5秒,然后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
内容包含: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
⑵视频镜头展示内容:
①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
②左转停留3秒、右转停留3秒;
③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
④考生身体*部位特写镜头
女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若穿长裤,则腿部特写时,需将裤腿挽起)
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⑤视频时长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一镜到底,不得切换镜头;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2.考生请按要求录制视频,于2022年2月15日--2月 26日12:00点前将视频发送到指定邮箱:1391661833@*.com。(请以“姓名+准考证号” 为主题进行邮件发送)。
第十八条?考生申请免试、加分的规定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
2.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部门表彰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加分项及分值
1.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项目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
2.高中阶段 学习 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10分。
3.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4.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
(三)申请免试考生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四)考生申请由学院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学生处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加分。
(五)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需在2022年2月27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1份、《免试申请表》或《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加分申请表》1份、《个人承诺书》1份邮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寄地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0535-6385511,邮编:264006。
第十九条?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为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的原始成绩以及加分项成绩之和。
2.参加空乘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原始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始成绩的5%、专业技能原始成绩5%、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以及加分项成绩之和。
3.退役军人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测试的原始成绩。
(二)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为高中合格考成绩的10%、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和加分项成绩之和。
2.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5%、高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与综合视频面试成绩的85%以及所得加分项成绩之和。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同一专业类别的普通类专业和校企合作类专业分别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优先录取考生第一志愿。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时,先按照成绩高低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非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成绩计算方法重新计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结束后,分校企合作专业(不含空中乘务)类和普通专业类,根据各类总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合格科目数、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的数量多少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计划调整原则
1.单独招生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若未完成,相互之间计划可以调整。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退役军人专业顺序,依次调整至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中。
2.单独招生各专业类别间计划在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专业发展规模、科学分析师资状况及考生家长对专业认同度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志愿可进行调整。
3.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按照普通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可相互调整。
4.未完成的单招和综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七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 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后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如上级有最新政策规定,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工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 山东 省人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 本科学校
第九条 颁发 证书 :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 毕业生 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毕业 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 就业 处。
第十二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招生相关的*、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 志愿 。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2.考试方式:线上测试(具体安排参照学校公布的测试工作方案,如有变动以官网公告为准)
3.考试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上测试成绩(占比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教学安排
1.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入学时间与专业教育教学安排一致。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网:www.qit.edu.cn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 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 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最多选报3个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2月25日-26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 面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 视频 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 学习 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0532-8666234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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