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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公务员考试的常识有哪些??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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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考试的常识有哪些??具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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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宁研究生报名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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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员发现需要提升自己的能力适应时代的发展,于是就有一些考生想知道西宁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有哪些确实是不少考生关心的问题,主要根据考生报考的类型来决定,考生可以提前有所了解。 西宁是青海省省会,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如此古道”的必经之地。开设在职研究生的学校主要就是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开设的专业是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等,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经过初试复试后方可入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每年10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已获硕士、博士学掘基位的人员。 在职人员也可以选择同等学力申硕教育学、法学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学习,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一般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学员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判橡谨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https://www.87dh.com/yjs2/

三:2023年青海省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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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清手现将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23年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共1231名。 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 )查询。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 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从青海省入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 (四)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日以前出生裂消),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00至2月9日23:30。 报名调剂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00—16:00。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 ),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 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3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答源嫌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役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加分政策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及以上的汉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青海生源、从青海入伍或者具有青海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是指: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民警察和加试体能测评的特殊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 体能测评或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开考比例。 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 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 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 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2.报名。 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核实笔试总成绩。 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4.政策加分方法。 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 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 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 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5.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合成总成绩。 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专业和学历。 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 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市州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级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职位所在市(州)辖区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省内其他市(州)的同级或者下级机关、其他省的机关。 (十四)疫情防控。 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青海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 *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列表: 2023年度例行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四:西宁的集体户口,能参加西宁的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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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参考:2016年青海西宁市直属学校赴省外高校教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4月8日讯:根据《2016年西宁市直属学校赴省外高校招聘教师工作方案》,西宁市直属学校面向青海省外高校招聘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教师15名、数学教师15名、英语教师10名、物理教师5名、化学教师5名、生物教师5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青海省外高校2014、2015、2016届毕业生招聘西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计划相适应。 差郑(三)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四)本科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五)以下人员也可参加招聘:2013、2014、2015年青海省外高校毕业、省外事业单位在职纳编教师经单位同意,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年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方式:网上报名。 颤或 (二)时间:2016年4月8日8时至 4月14日18时。 (三)邮箱: www.xnjszhp001@sina.com www.xnjszhp002@sina.com (四)要求:应聘者填写《西宁市直属中学赴省外高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件扫描件,以“应聘专业+姓名”格式命名, 打包上传至指定邮箱。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五)提示: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发布相关网站。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签订协议,体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结束考核评估等程序依次进行。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www.shiyebian.net/ ) 六、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占40%,面试占60%,面试包括讲(说)课(40%)和答辩(20%)。其中笔试、讲(说)课、答辩均为百分制。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博士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人事考察后直接录用。硕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以实际成绩计算,不参加笔试的笔试成绩按32分计算。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虚洞颂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40%+讲(说)课×40%+答辩×20%。

五:西宁考研的报考条件?

西宁考研的报考条件?考研报名条件要求不是很多,通常本科毕业生大四就可以直接报考,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考试毕业本科生都可以,往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正常报考;但是专科毕业生需要毕业满2年,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后才能报考;同时硕士、博士也可以考,但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下是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具体报名条件,摘自《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镇罩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盯数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御则闹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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