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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专业停靠怎么办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怎么样?

一: 自考没考过可以一直考吗

自学考试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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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效期内,没有考过的科目可以一直考,直到考试及格。由于自考成绩没有期限,所以没考过可以一直考。

但是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由于政策的改革,很多的专业会面临停考的情况,如果专业即将停考,而自己又没有考完,那就必须在停靠过渡期间考完全部科目,否则的话只能转专业了。

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认真复习,尽量1-2次就考过,这样也能早点毕业。

二:自考成绩只保留8年吗 没考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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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曾经对自考成绩有效期有过规定:单科成绩8年有效。但是,是否执行此项规定是由各省自行决定的,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区都没有执行此项规定,也就是说,自考成绩是永久有效的,并不是只保留8年。

三: 自考科目怎么安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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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报考科目数量

自考一定要懂策略。首先在报考门数上,很多新生急于求成,希望一下子拿出个本科文凭来,所以第一次报考就报满四门,结果因为什么都不懂,非常有可能四门都惨遭“滑铁卢”,信心大挫反倒不利于日后的自考大局。

所以建议新生在首次报考时报一两门为宜,日后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聪明的学员都会量力而行,报考都不超过三门,保证每门都一次通过,实际上是加快了考试进度。

二、规划好考试顺序

基本上自考的所有专业都设有自考公共课,比如马原,史纲,英语二。公共课每年都会有两次开考机会:4月和10月。因此我们要优先专业课。

这样一旦当你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你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四:请教 自考对于*作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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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发布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4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讯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五:广东博导教育机构怎么样?

1.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有什么特别的么 博导教育机构是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成人教育培养基地,主要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学辅导工作。自1999年创办至今,一直致力于为“自强、自信、自立”的自考人提供优质的学习服务,以紧跟市场的专业设置、强大的师资力量、优质的教学质量、一流的学习环境以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后盾,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持和补充。 博导教育机构下设广州博导教育、中山博导教育、顺德华粤高教、东莞华泰教育等多个分支机构,并与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商职业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南华工商学院广东培正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高职高专院校合作设立教学点。同时也是广州市白云区、中山、顺德等地区的自学考试报名点。为解决自考生经济压力大、工学矛盾突出、生源分散等问题,博导教育机构于2006年联合华夏大地教育网推出“网络学习+面授”辅导方式的“自考网上学堂”,积极探索网络助学新模式,为考生提供优质网络课程和学习支持服务。 目前,博导教育机构主要开设有北京大学主考的计算机软件及应用,天津大学主考的模具设计与*,深圳大学主考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中英合作金融管理、物流管理,华南师范大学主考的公共关系、法律、美术教育、计算机及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华南农业大学财务会计与审计、环境保护与管理、农村机电工程等精品专业。现有在籍学生10000多人,已毕业学生3000多人,其中近千人获得了名校学士学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2006年、2007年均被评为“消费者信赖的培训机构”、 “2006年度华南地区我最喜爱的自考助学机构”、“2007年度顺德最受市民喜爱的教育品牌”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被深圳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辅导站”,2007年6月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和全国考办授予“物流专业(CPLM)指定助学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博导教育机构顺应广东省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坚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坚持标准”的办学宗旨,规范办学,广纳名师,依托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暨南大学等知名高校雄厚的教育资源,汇聚了一支多层面、多专业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的名师队伍。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其中80%以上的授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同时,博导教育机构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学服务队伍。现有辅导员均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的学历,从事过多年教育教学工作,具备丰富的自学考试及成人教育业务知识。他们立足于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以严格、科学的制度强化教学,狠抓教学质量,以培养综合性素质人才为己任,倡导“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提升自我”的求知理念。在学生管理方面,建立和健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突出关注学生 “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优化,鼓励并促进学生持续进步,不断超越、完善自我。为营造浓厚的大学校园文化氛围,每年定期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提升个人能力的空间和广阔的交流平台。 展望未来,博导教育机构仍将积极探究自学考试规律,深化自学考试内涵,凝炼自学考试精神,为每一个自考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努力。 ——博导教育,真诚欢迎自强、自信、自立的您! -------------------------------------------------------------------------------- 独立办班招生专业列表 主考院校 专业名称 层 次 招生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关系 专科 / 本科 广州、花都、中山、顺德、东莞 法 律 专科 / 本科 广州、花都、中山、东莞 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广州、中山、顺德、东莞 中英合作 金融管理 本科 广州、花都、番禺、增城、肇庆、江门、中山、顺德、东莞 美术教育 本科 广州、中山 计算机及应用 本科 广州 行政管理 专科 / 本科 中山、顺德、东莞 会计 专科 / 本科 东莞 深圳大学 中英合作 商务管理 专科 / 本科 广州、花都、番禺、增城、肇庆、江门、中山、顺德、东莞 金融管理 专科 广州、江门、中山、顺德、东莞 广告学 专科 / 本科 东莞 物流管理 专科 / 本科 广州、花都、增城、中山、顺德、东莞 全国考办与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 CPLM ) 中级/初级 广州、中山、顺德、东莞 天津大学 模具设计与* 本科 广州、肇庆、中山、顺德、江门 华南农业大学 财务会计与审计 本科 广州、花都、番禺、肇庆、中山、顺德、江门、东莞 环境保护与管理 专科 / 本科 广州、中山、顺德、东莞 农村机电工程 专科 广州、中山、顺德、东莞 乡镇企业管理 专科 / 本科 广州、中山、顺德 乡镇区域发展 专科 / 本科 广州、中山、顺德 农业与农业管理 专科 / 本科 广州、中山、顺德 农村财会与审计 专科 广州、中山、顺德 北京大学 计算机软件与应用 专科 / 本科 广州、东莞 暨南大学 物业管理 专科 / 本科 中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商务英语 专科/本科 东莞、中山 说明:各专业招生具体地点及详细介绍请进入各所属地招生信息栏。(08年1月更新) 2.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开发区(萝岗)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三街1号 附近公交站及停靠线路专:属 ①科学大道中站:B4A、506、506A、574、574A、578、448、581、夜51、夜52 ②谭村路口站:573、B4A、B22、448、452、508快、574、506、506A、578、581、494、高峰32、夜51、夜52 ③广东软件园站:573、945、科学城1号专线、科学城3号专线 ④科学城管委会站:508快、B4A、B22、578、574、573、506、506A、夜51、夜52 ⑤玉树新村口站:494、573、科学城1号专线 ⑥科学城管委会南门总站:452、573、高峰32、科学城2号专线 地址:广州天河路123号(广州购书中心七楼705) 可乘18、22、33、50、78、178、210、224、233、234、235、240、245、248、269、296、280、289、545、549、810、大学城5线路车或地铁三号线至体育中心或者天河城站下车后抵达。 3.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的介绍 广东博导教育机构总部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是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成人教育基地,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会员单位,是我国首家省级自考研究会—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

东营市教育局和东营职业学院哪个好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民*组成机构 根据《*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关于东营市人民*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教育局,为市*工作部门。[1]东营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7年11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 中文名 东营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 东营市府前街118号[1] 部门性质 *部门 等级 正处级 主要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所获荣誉直属单位TA说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全市教育考试招生和中等以及以下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按照规定承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工作。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提出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 (九)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工作。 (十)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统筹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六)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发放校车标牌和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3] 领导分工 局长:董玉奎[12] 孙红军(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主持市教育局的全面工作。 联系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一中。 陈金亮(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的工作。 陈召华(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教育评价、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信息化、体卫艺教育、教育条件装备、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工作。 贾振华:副局长[13] 分管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宣传与评价中心、市教科院、市教育信息中心、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 联系市二中、市春蕾幼儿园。 刘德强(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教师培训、教育招生和考试、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市教师培训办公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联系市育才学校、市实验幼儿园。 张贤云(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教育规划和财务、学校安全、投资促进、政策法规、教育扶贫与对口援助、下派帮扶、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市中等专业学校、市春晖小学。 赵汝升(市教育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建设、*、维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群团、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市教育工会工作。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 联系市实验小学、市海河幼儿园。 仲卫部(副县级督学),协助刘德强同志分管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协助张贤云同志分管学校安全、投资促进工作。 联系市晨阳学校、东营英华园学校。 刘向华(副县级督学),负责市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筹建工作。 联系市特校。 宋国香(副县级督学),协助陈召华同志工作,侧重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信息化、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实验中学、市海河小学。 孟德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主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8][9][10]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开、外事、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科(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支援贫困地区教育人员和下派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 规划财务科(学校安全科与其合署) 职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全市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承担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计划编报和经费管理工作;草拟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和教育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承担国(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产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与其合署) 职责: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立、撤并、布局结构调整和年度招生规模的审批;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指导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牵头组织幼儿园评估定类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信息化、教育条件装备工作;参与督导评估工作;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工作,参与学校的设置、撤并、评估验收及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定工作;负责职业中专(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参与教师和校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化远程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参与相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市人民*教育督导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对本级人民*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价、督导;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检查、评估、验收工作;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对被督导学校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教育系统招生、考试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法;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类招生考试政策调研、宣传、考风考纪、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和普通中专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部分社会证书考试工作;承担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考务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宣传和评价中心 职责: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教育之声”栏目;承担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价评估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 职责:负责全市学校电化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信息网站的管理、维护和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职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验收、评估等工作;研究教育理论并与政策的落实、先进教育理念的转化及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开展课程改革试验,研究总结教学规律,组织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开展教科研活动,指导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进行考试评价研究、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承担本地区教学评比、学科竞赛和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工作;进行课题规划、研究与管理,承担国家、省级重大课题的攻关研究、教育科研成果和科学理论的试验应用推广;承担市教育学会及各分支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普通话推广、水平测试、用字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 职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开展体卫艺和国防教育教研、教改等工作。 市教师培训办公室 职责:负责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东营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参与教育系统有关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挂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全市学校后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学校教学条件装备、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校园环境建设及图书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实验课开设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教具活动;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勤工俭学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劳动技术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校办企业和校园经济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督中小学生统一用品和学校装备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图书报刊进校的审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校方责任险实施工作。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4]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 2022年2月,东营市教育局被拟表彰为“2021年度山东省校园安全工作先进集体”。[11] 直属单位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研究拟订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验收、评估等工作;研究教育理论与政策的落实、先进教育理念的转化以及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研究总结教学规律,组织制定并落实教学常规,开展教科研活动,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进行考试评价研究、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承担本地区教学评比、学科竞赛和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工作;进行课题规划、研究与管理,承担国家、省级重大课题的攻关研究、教育科研成果和科学理论的实验应用推广;承担市教育学会及各分支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 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开展体卫艺和国防教育教研、教改等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学校电化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规划、建设、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信息网站的管理、维护和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校、研究生等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政策调研、宣传、考风考纪工作。 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研究拟定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部分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工作;负责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 市教育电视台 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平台及省教育电视台的教育数字节目;自办部分有关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专题节目;联合当地教育、教学及有关单位开展远程教育,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业务管理;负责全市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和市属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业务管理;负责全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市教师培训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普通话推广、水平测试、用字管理等工作。 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 (挂东营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学校后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学校教学条件装备、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校园环境建设及图书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实验课开设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教具活动;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勤工俭学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劳动技术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校办企业和校园经济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督中小学生统一用品和学校装备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图书报刊进校的审查与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校方责任险实施工作。[5][6] 市一中 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二中 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实验中学 承担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育才学校 承担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实验学校 承担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晨阳学校 承担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海河小学 承担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春晖小学 承担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改、教学任务。 市特殊教育学校 承担盲、聋等残疾儿童教育任务。 市实验幼儿园 承担学龄前幼儿的保育、教育任务。 市春蕾幼儿园 承担学龄前幼儿的保育、教育任务。 市海河幼儿园 承担学龄前幼儿的保育、教育任务。[6] 高等院所 高等院校4所,东营职业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其中东营职业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为市属学院。[7] 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 东营职业学院附设中职班、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附设中职班。[7] 其他机构 东营英华职业学校[7] 东营职业学院怎么样好不好?(什么档次、院校口碑、王牌专业) 2022-08-12 11:59:31 作者:Karina 东营职业学院是历年高考期间的一大热门报考院校,在每年高考季来临之前呢也总是广受热议,因此今天小编特意整理出了一篇有关于“东营职业学院怎么样”的咨询介绍,其中包含了东营职业学院是什么档次、东营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东营职业学院王牌专业以及院校口碑等等内容,希望能够为各位同学们提供到一些助益,早日解惑纠答。 东营职业学院怎么样好不好?(什么档次、院校口碑、王牌专业) · 东营职业学院基础情况 东营职业学院是是2001年由东营广播电视大学、东营市财经学校、东营师范学校、东营农业学校和东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经山东省人民*批准、由东营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时也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 东营职业学院是什么档次 以综合标准来评估东营职业学院的话,那么该学院可以称得上是一所中等档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了,其在全国高职院校中排名第81名,在排名成绩上来说已经算非常突出的了,而且本校的专业设置非常不错,就业率也高,因此也算的上是一所比较值得报考的职业院校了。 · 东营职业学院办学规模 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东营市,截至2019年12月,学校占地1902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齐全,实习实训条件完备,建成校内实训室25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64个。建设了“东营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石油化工实训基地成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 东营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 东营职业学院是公办大学。一般来说,由于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所以学费普遍不高,而民办大学是需要自筹资金办学的,所以相较于公办大学的学费一般都比较贵,一般来说普通类专业通常1.5万-2万元/年,2-3万/年的也有很多,当然也有更高的,而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会更高。 《公办大学》 公办大学又叫公办高校,是指以国家*或地方*资助创立维持的高等院校,不同于民间资本的私立大学,公立大学覆盖了大学、学院、高等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等学校分校、独立学院、短期职业大学、成人高等院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在内的多种办学类型。 《民办院校》 民办大学又叫民办高校,是指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称呼。根据办学层次分类可分为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和研究生教育等,其外还包含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两种。 · 东营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东营职业学院与其他院校一样,收费项目主要负责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学费和住宿费,二者皆是以学年的形式缴费的,根据校区不同、专业不同,学制不同、住宿环境与人数不同,其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学费标准 第一档(普通类专业):5200-5500元/年/生; 第二档(艺术类专业):5500-8800元/年/生; 第三档(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8500-8800元/年/生; 第四档(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48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 统一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年/生; · 东营职业学院软科建设 东营职业学院软科建设方面也有着非常不错的成绩,首先是专业的全面*广,目前共开设有9个二级学院,高职专业高达五十多个。其次王牌专业也有不少,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保证了本校软科建设的成果性,具体名单如下; 王牌专业 级别 专业名称 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物流管理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机械*与自动化(石油装备*方向)、物流管理 非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 园林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影视动画 省级品牌专业群 石油化工专业群、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 省级示范专业 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省级特色专业 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物流管理、石油工程技术 · 东营职业学院师资力量 东营职业学院的师资水平较高,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建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省级技艺传承创新平台。多人获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齐鲁最美教师、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和谐使者、省级教学名师等称号。 · 东营职业学院院校口碑 (1)东营职业学院的整体环境好、学校大,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质量高,我觉得在这上学挺有保障的。 (2)东营职业学院其实不错,相比较怎么也是国家办学,比民办的好吧,这个学校在山东省的排名挺靠前的,你可以去看看,每天要跑早操,每天都会有课,上晚自习,会查人,晚上会熄灯,还有男女生部会查人,每个系都不一样你的分数没问题的硬件不错,软件一般。 (3)东营职业学院还不错,环境蛮好,我有不少同学在那上,管的挺严,平时都有老师在校园里巡逻查校服,校牌什么的帅哥很少!*东西还方便,学校对面是个差不多象个市场的地方,交通便利去西城逛街蛮好。 (4)东营职业学院在东城,学校很大,但没什么特色除了图书馆好点,学校不怎么样技术学院就相当于原来的中专,初中毕业进去学两年打工去,就是一个技工培训基地,根本和胜利职业学院没法比毕业除了毕业证,还要看你在学校考什么了,想学的毕业的时候可能拿着制图员整,电工整等,不想学什么也不会有。 (5)东营职业学院的管理比同类院校要严些早晨跑早操晚上必须上晚自习宿舍卫生必须要查你要做好准备多。 (6)东营职业学院说实在的我觉得还可以,毕竟是黄河三角洲,国家重点扶持项目。

七:吉林自考合格成绩怎么查询?

吉林自考合格成绩怎么查询? (1)考生搜索“吉林教育考试院”,进入首页,页面下划至“信息查询”,找到“自学考试成绩查询” (2)输入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再选择相应年份月,即可查询。 自考成绩不合格怎么办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自考没考过可以一直考吗 自学考试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效期内,没有考过的科目可以一直考,直到考试及格。由于自考成绩没有期限,所以没考过可以一直考。 但是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由于政策的改革,很多的专业会面临停考的情况,如果专业即将停考,而自己又没有考完,那就必须在停靠过渡期间考完全部科目,否则的话只能转专业了。 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认真复习,尽量1-2次就考过,这样也能早点毕业。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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